新加坡發布RoHS法規并將于明年正式實施 |
發布時間:2016-08-17 18:15:33點擊率: |
2016年6月1日,新加坡環境和水資源部(MEWR)發布No. S 263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 (Amendment of Second Schedule) Order 2016,對《環境保護和管理法案》的附錄II Part I進行了修訂,新增對電子電氣產品中六種有害物質的限制(即新加坡RoHS)。該要求將于2017年6月1日執行。 相對于歐盟RoHS, 新加坡RoHS管控產品范圍較窄。其管控七大類電子電氣產品,分別是空調、平板電視、移動電話、平板手機、便攜式計算機、冰箱和洗衣機。電池和蓄電池及工業用途產品不在其管控范圍內,二手產品亦不受控。
新加坡RoHS的限制物質和濃度限值則與歐盟RoHS保持一致,即均質材料中鎘及其化合物含量不得超過0.01%,六價鉻、鉛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多溴聯苯、多溴二苯醚含量不得超過0.1%。同時新加坡RoHS也采納了歐盟RoHS的部分豁免條款內容,對特殊應用情形下的鎘、鉛、汞、六價鉻的限制予以豁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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